“擦拭方向從駕駛座指向副駕駛,推測是嫌疑人清理車內痕跡時留下的。”小楊在副駕駛儲物格里,找到一張皺巴巴的加油站收據,日期是8月14日下午3點,加油金額50元,加油站地址在東郊高速路口附近。
“這張收據說不定能找到嫌疑人的行蹤,”李明拿著收據,“東郊高速路口的加油站有監控,調監控就能看到嫌疑人的樣貌。”小楊卻有些擔憂:“但收據上沒有車牌信息,只能確定加油時間和金額,要是嫌疑人故意遮擋車牌,或者用的是套牌車,監控也未必能拍到有用信息。”
三人回到水泥廠值班室,調取了大門的登記記錄。8月14日下午4點15分,黑色夾克男子登記的車牌為“京a?xx36”,聯系方式是個空號,身份證號經核查也是偽造的。“嫌疑人明顯有備而來,”小孫皺著眉,“用假身份登記,故意選擇傍晚時段進入廠區,就是為了避開監控和人員注意,方便拋尸。”
小楊突然想起尸體裙擺的撕裂痕跡:“尸體的連衣裙撕裂處很整齊,不像是被鐵絲勾破的,更像是被刀具劃破的,”他翻出現場照片,“你看這里,撕裂邊緣有明顯的切割痕跡,長度約10厘米,方向從下擺指向腰部,可能是嫌疑人搬運尸體時,用刀割斷纏繞的衣物。”小孫補充道:“如果是刀具,現場應該能找到刀痕或刀具殘留,但目前還沒發現,可能被嫌疑人帶走了,或者藏在廠區某個隱蔽的地方。”
“死者右手攥著的白色纖維,與防塵網材質一致,說明她被扔進物料堆時還活著,或者剛死亡不久,有過掙扎,”李明分析,“腳踝處的環形勒痕,可能是被繩子或膠帶束縛造成的,生前遭受過控制。”他看著尸體指甲縫里的紅褐色泥土:“這種泥土不是水泥廠的,可能來自嫌疑人的居住地或拋尸前的藏匿地點,只要確定泥土成分,就能縮小排查范圍。”
擴大勘查至水泥廠周邊的居民區時,小楊在一家小賣部的監控里,看到了昨天下午4點半的畫面——銀色面包車停在小賣部門口,黑色夾克男子下車買了一瓶礦泉水和一包煙,煙是紅塔山,與現場發現的煙蒂品牌一致。“男子戴著鴨舌帽和口罩,只能看到眼睛,”小楊放大畫面,“眼睛是單眼皮,眼角有顆痣,身高約175厘米,體型中等,與工靴印推算的身高一致。”
小孫在小賣部旁的垃圾桶里,找到一個紅塔山煙盒,上面有枚模糊的指紋:“指紋與圍墻處的殘缺指印特征點部分吻合,應該是同一個人留下的,”他將煙盒裝進證物袋,“但指紋殘缺,無法直接比對,需要送實驗室增強處理。”
天色漸暗時,三人的勘查范圍已經覆蓋了水泥廠及周邊3公里區域,共提取指紋2枚(完整掌紋1枚)、足跡拓片32張、纖維樣本15份、生物檢材(煙蒂、礦泉水瓶、頭發)8份、物品(加油站收據、煙盒)2件。小楊將所有證物分類裝盒,標簽上詳細標注了提取位置和時間;小孫則整理勘查記錄,將足跡、痕跡分布繪制成現場平面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