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后我倆光榮的又進醫院了。我吊著腿,思甜甜身上多處擦傷。我又在午夜接到電話,「宋小姐,這件事不是你能管的,我們上面有人。」...然后我倆光榮的又進醫院了。我吊著腿,思甜甜身上多處擦傷。我又在午夜接到電話,「宋小姐,這件事不是你能管的,我們上面有人。」我看著手機上的凌晨一點,直接開口「bangjia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;情節較輕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致使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,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你們犯法了。」把我弄醒了,那就都別睡了。根據手機定位到他們打電話的地點,這就是警察叔叔的任務了。思甜甜也醒來了,看著我說,「思怡,報警真的有用嗎?」「甜甜,你覺得什么有用?」思甜甜看著自己的手,「我覺得什么都沒用,他們太強大了。」我輕聲回答,「甜甜,我是學法的。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。你的背后,是國家。不管在什么時候,遇到違法行為,報警一定是最佳選擇。因為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。」這次的筆錄是在醫院做的,何隊穿上警服之后就和我上次在面館見到的有些不一樣。大概是比較嚴厲?我們在醫院等著結果的時候,看到新聞上不斷報道的男主家的股市大跌,多名員工被抓,包括男主也被帶走接受調查。我覺得這才是正常小說該走的流程,囚禁,bangjia,脅迫都是犯法的。我們需要正義,我們需要正義按時到來。我們更需要陽光下的自由呼吸。出院后思甜甜住在我家,正好原主的家人都在外省。思甜甜越來越正常的生活,這些新聞給足了她安全感。她在我的鼓勵下選擇了起訴。原主也是個法學生,還有律師證。所以我親自上場給她打的官司。在法庭上,我第一次正面地看到那個小說總裁,那個和思甜甜糾纏了幾千章,身上背著半部刑法的總裁。到了這種境地,他居然還敢在法庭上公開威脅。「你們最好放了我,要不然,我讓你們生不如死。」我旁邊的甜甜手一下就抓緊了我,看得出她很害怕。我安撫地拍拍她的手,「江先生,威脅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,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威脅他人行為,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處罰金。我希望你在說每一句話之前想清楚。你要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。」他還帶著天選之子的笑容,笑得像個瘋子,「思甜甜,你這個婊子。你居然真的敢告我。我要讓你在T市過不下去!」我淡定開口,「《刑法》二百四十六條——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」